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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赎回银河期货新鑫向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 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计划将于2021年12月29日赎回银河期货新鑫向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00,000.00份。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