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1203合约的持仓调整提示

  • 发布日期:2012-02-09
 

尊敬的客户:

  
3月份即将来临,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交易规则, 1203合约持仓在2012年2月29日收盘前须对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 、2月29日收盘前,铜、铝、锌期货1203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进入3月份后,新开、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2月29日收盘前,黄金期货1203合约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进入3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三、2月29日收盘前,螺纹钢、线材期货1203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进入3月份后,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四、2月24日收盘前所有燃料油期货1203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2月29日为燃料油期货1203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五、3月12日收盘前所有品种期货1203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2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1203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2月29日收盘前,法人客户的焦炭期货1203合约持仓应当为10手的整倍数。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2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1203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2月29日收盘前,法人客户的棉花期货1203合约持仓应当为8手的整倍数。
 
  
 
      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规则,客户必须在2月29日收盘前调整好1203合约的持仓手数,否则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对违规持仓予以强平。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特此提示!
 
 
 
                       银河期货结算及风险控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