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四年清明节期间调整保证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4-01

 
       清明假期即将来临,为了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3日交易时起,将焦炭、焦煤和铁矿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2%。 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高于此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节后保证金比例的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