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1日结算时起,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燃料油、线材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0%,
铅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大连商品交易所
胶合板、纤维板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0%,
黄大豆二号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豆粕、豆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郑州商品交易所
粳稻、早籼稻、晚籼稻、普麦、油菜籽、硅铁、锰硅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TA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部分临近交割月品种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此标准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结算及风险控制部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