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0〕304号
各有关单位:自2020年8月3日起,我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各类资产作为保证金的业务办理时间如下:
| 资产名称 | 交存和提取申请提交截止时间 |
| 国债 | 每个交易日14:30前 |
| 标准仓单 | 每个交易日14:55前 |
| 外汇资金 | 外汇资金入金:每个交易日闭市之前 外汇资金出金:每个交易日15:10之前 |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手续费以每日结算后国债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收取上月手续费。计费周期内提取作为保证金的国债的,提取当日收取该笔业务当月应收的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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