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4
上期发〔2020〕357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20年10月19日起,我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以每日结算后国债的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
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50%,以每日结算后标准仓单的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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