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发〔2023〕207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4日(周二)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铜、铝、锌、铅、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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