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1-15

 
大商所发[2015]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1月19日结算时起,我所将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涨跌停板幅度维持5%不变。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