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有客户投诉专线电话和指定的客户投诉电子邮箱,并在公司网站及相关营业场所中进行明示。接到客户投诉后,投诉受理部门将记录投诉人的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在接收投资者投诉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告知客户,决定不予受理的,还应当向客户说明理由。
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客户投诉归属部门应主动向客户和被投诉对象核实情况,客户投诉归属部门根据职能部门反馈的投诉处理意见反馈投诉处理方案。
客户服务部门收到投诉处理确定方案时,将客户投诉处理方案有效反馈至客户,一般采用电话答复、书面答复、E-mail 答复、上门回访、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形式,以及投诉人可以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