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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 风险管理 期货及衍生品服务提供商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公示
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主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及其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资产管理资格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08号)》,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二、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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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策略
    股指期现对冲策略、商品期货量化对冲策略、商品趋势策略、期权套利策略、股票多头策略,宏观大资产配置策略,跨市场跨品种套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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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
    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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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特征
    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度不同进行了细分,投资者需依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选择适合的投资组合。交易组合在资金回撤过程中通过控制持仓比例,有效降低产品的持仓风险,公司秉承稳健的投资风格,运用合理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比例,保证产品收益稳定,风险可控,运用多级风控规则和手段保证产品的平稳运行。
三、合格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银河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具备如下
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四、产品或服务等级名录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风险等级标的
R1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1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R2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2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R3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3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R4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R5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无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5等级的产品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