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5〕166号,郑商函〔2025〕313号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黄金,纯碱等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交易所 | 品种 | 调整时间 (结算时起) | 保证金标准(%) (调整后) | 保证金标准(%) (调整前)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黄金 | 5.6 | 20(套保19) | 19(套保18)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纯碱 | 16 | 17 | |
硅铁 | 15 | 16 |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