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1204合约的持仓调整提示
尊敬的客户:
4月份即将来临,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交易规则, 1204合约持仓在3月30日收盘前须对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 、3月30日收盘前,铜、铝、锌期货1204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进入4月份后,新开、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3月30日收盘前,黄金期货1204合约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进入4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三、3月30日收盘前,螺纹钢、线材期货1204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进入4月份后,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四、3月27日收盘前所有燃料油期货1204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3月30日为燃料油期货1204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五、4月11日收盘前所有品种期货1204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3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1204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3月30日收盘前,法人客户的焦炭期货1204合约持仓应当为10手的整倍数。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3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1204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规则,客户必须在3月30日收盘前调整好1204合约的持仓手数,否则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对违规持仓予以强平。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特此提示!
银河期货结算及风险控制部
20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