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制定了基金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流程及标准。
本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的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从事基金交易活动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标准及其与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原则具体如下:
一、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标准
本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将根据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各自特点,向投资者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并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公司主要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本公司采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纸质或者电子文档风险测评问卷的形式,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
本公司将根据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在评估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告知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由12道选择题组成,评估总分最低为1分,最高为100分,本公司根据评估总分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 能力由低至高顺序,依次划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个类型,相应的风险等级名称是: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评估结果分数对照表如下: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 评估总分 |
C1 保守型 | 0-10 |
C2 稳健型 | 11-30 |
C3 平衡型 | 31-50 |
C4 进取型 | 51-70 |
C5 激进型 | 71-100 |
风险承受能力经评估为C1类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匹配原则
我公司销售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至高顺序,依次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相应的风险等级名称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按照以下适当性匹配原则: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 可购买或接受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等级 |
C1 保守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 R1(低风险) |
C2 稳健型 | 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 |
C3 平衡型 | 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 |
C4 进取型 | 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 |
C5激进型 | 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 |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公司名称: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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